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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体检关于精神疾病的条文解释

2023-10-31 13:05:17点击:

11  关于精神疾病

第十一条  有癫痫病史、精神病史、癔病史、夜游症、严重的神经官能症(经常头痛头晕、失眠、记忆力明显下降等),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,不合格。

11.1  条文解释

本条款主要是指精神病或精神疾病,它是一组由不同原因所致的大脑功能紊乱,临床上突出地表现为精神活动的异常(精神症状),出现情感、思维、认知、感觉和行为等方面的明显异常,严重影响社交功能,妨碍学习、工作甚至给周围造成有害影响,患者常缺乏自知力。精神疾病容易反复发作,而一旦发作将严重影响社会功能且很难彻底治愈,故具有精神疾病(包括病史)者,均不合格。

精神疾病广义上泛指所有精神障碍,主要包括以下几种:

1)重性精神病:如精神分裂症、偏执性精神病、反复发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碍(如躁狂症、抑郁症等)、无法归类的精神病性障碍、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碍等。

2)各类器质性(包括症状性)精神障碍:包括颅内感染、中毒、颅脑外伤、肿瘤、癫痫及脑血管病等导致的精神障碍。

3)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:精神活性物质主要是指酒类、阿片类、大麻类、镇静催眠药、可卡因、其他中枢兴奋药、致幻剂等,人类摄入这些物质后会产生明显的精神效应,长期使用会对健康造成严重影响,并能够引起心理和生理上的依赖(“药物依赖”或“药物滥用”)。

4)人格障碍:如反社会型、冲动型、分裂型人格障碍。

5)与文化密切相关的精神障碍:如沉迷于气功、巫术等而导致的精神障碍,常严重影响职业及社会功能。

6)神经官能症:现称神经症,是一组神经功能性疾病的总称,常见且较严重的有癔病、焦虑症、强迫症、恐怖症等,容易反复发作,影响社交功能。其共同点是:①有精神、神经或躯体症状,但不能发现相应体征;②对疾病有良好的自知力,常主动要求诊治;③发病常与精神因素有关;④早期一般能适应社会生活,与外界保持良好接触,如果病情迁延,将影响社会功能。

11.2  诊断要点

1)病史询问要点:有无精神疾病家族史,有无精神疾病发作史及诊治情况。

2)查体要点:神经系统的检查,可以帮助寻找疾病的线索。

3)辅助检查要点:体检中精神疾病主要依据病史进行诊断,故病史必须由受检者本人签字负责,一般不需做相关实验室检查和各种辅助检查。

11.3  注意事项

精神疾病主要依据病史诊断,可疑者需经专科医院进一步检查确诊,应以二级以上专科医院(含二级医院)诊断结果为依据。